开发区爱国拥军联合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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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灵活就业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外地户口参加养老保险)
一、案情
张女士是外省市户籍人员,2015年大学毕业后被一家贸易公司招录,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一直为她缴纳养老保险,2016年10月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她终止了劳动关系,从2016年11月***今,张女士的养老保险一直处于中断状态,于是她拨打12333想了解一下养老保险接续和补缴方面的相关政策。
二、案例分析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张女士可以以个人形式在天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养老保险。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6号)和《关于个人缴费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8号)文件规定,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得在天津个人缴费窗口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由于张女士属于外省市户籍,因此不能在天津个人缴费窗口补缴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
综上,对于像张女士一样具有外省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期间如不想中断养老保险,应及时到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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