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27号建议的答复

admin 731 2022-09-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2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将农民工群体转化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再分配制度问题

(一)关于增加农民工工资收入问题。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体现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原则的工资分配制度,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得到发挥,企业享有内部分配自主权,政府主要通过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推动企业建立一线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实现稳步增长。主要做法有:一是合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报酬权益。二是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建立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预工资收入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最低工资能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我国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研究拟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十三五”时期,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我们要求各地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稳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通过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和调整频率。2016年,全国共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0.7%。2017年以来,上海等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据***统计局监测调查,2016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加203元,增长6.6%。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尊重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和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工资分配法制建设和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指导地方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抓紧建立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稳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使最低工资增长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已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以城乡保险制度衔接为重点,推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努力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2016年末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达到5825万人、4825万人、4659万人、7510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费。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继续推进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比例,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

二、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人力资本的存量、质量问题

(一)关于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举措,加快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2016年,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印发“十三五”时期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农业、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制定了本系统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在就业技能培训方面,2016年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培训625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5%以上,就业率达到70%以上;在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方面,面向在岗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培训229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创业培训方面,面向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73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经过各部门(单位)努力,超额完成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每年培训2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的任务,为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提高技术工人地位待遇。

(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问题。2014年6月,教育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全面规划。2016年3月,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通过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帮助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资源服务平台,搭建面向农民工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非学历与学历教育并重、工作学习一体化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到2020年,在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中,资助150万名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使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得到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能够通过学习免费开放课程提升自身素质与从业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积极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等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同时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技术技能及文化素质,畅通其发展上升通道。

三、关于将政府的公共政策与社会组织的服务结合起来问题

近年来,我们着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发展。围绕推动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各项政策逐步完善,落实力度不断加大。制定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等配套政策,2016年中央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奖励资金达到100亿元。国办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各地区普遍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条件,25个省(区、市)出台或修订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的接近90%,除西藏外的各地共有11.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较2015年增长47%。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已基本覆盖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全国有1800多个市县已将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扩大到22个省(区、市),农民工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大力加强就业扶贫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劳务协作机制,推广“扶贫车间”等经验做法,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引导、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人口转移就业脱贫。

此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一方面,政府部门在为农民工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等等,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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