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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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25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91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华侨在国内参加社保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全面落实华侨参保政策,将广大归国华侨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侨务工作政策方针和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我部高度重视华侨的社会保障权益工作,认真落实华侨参保的有关政策,按照“一视同仁”的侨务工作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给予华侨同等的国民待遇,并针对华侨这一特殊群体的不同特点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在国内就业华侨参保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在国内就业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号)有关规定,各地逐步将在国内就业的华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对于取得国外***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为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2009年9月,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8号),明确了聘雇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华侨本人有效护照等,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参保或已办理终止国内的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后再次回国就业并参保的华侨人员,可按《参保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华侨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与国内其它参保人员一致。按规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华侨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
二、关于在国内未就业华侨参保问题
对于在国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华侨,可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其恢复出境前已注销户口,办理回国定居相关手续后,即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关于境外居住华侨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问题
依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现行主要认证方式是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持有效护照等证件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盖章确认,申请人将审核表寄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这种做法成本高、便捷性差,已不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和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印发后,我们与外交部进行了多次沟通,就改进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认证方式达成了初步共识。外交部拟在准备开发的12308掌上服务厅中增加境外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自助认证功能。境外居住人员通过12308完成自助认证后,外交部定期将认证结果反馈我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部将立足职能,不断推进华侨参保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在广泛收集归国华侨诉求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对其反映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将包括广大华侨人员在内的各类人群纳入到社保体系中,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针对华侨参保的实际,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简化经办流程,为包括华侨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信息查询等方面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针对华侨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地方的调研和指导,以进一步便利其在各地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相关业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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