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13号(经济发展类221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42 2022-09-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13号(经济发展类221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差异化政策,调节和配置生产力要素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问题

社会保险缴费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对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十分重要。近年来,在经济持续面临下行压力情况下,企业要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呼声较为强烈。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2015年***先后降低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五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由41%降为39.25%。2016年,国务院进一步作出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费率降***20%;单位费率为20%,2015年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降***19%,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受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越来越大,目前的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阶段性的。从长远看,只有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精算平衡,综合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延迟退休年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开展投资运营等措施,才能可持续地适度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关于制定分地区差异化费率问题

当前,由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刚性增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往往抚养比高,需要***财政大力支持才能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率不宜太低。同时,如在统筹范围内的地区执行不同的费率,对费率较高地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公平,容易引起攀比。

中共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提出了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要求,并将其列为重要工作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按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筹方案,通过全国统筹,均衡地区之间的基金负担,为进一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三、关于制定分地区差异化工作时间政策等问题

工作和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法律规定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属于劳动基准事项,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差异。我国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少休息1天的标准工时制度,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实践中,企业在遵守***工时制度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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