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9〕10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市级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规〔2020〕2号)的要求,经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总定位,坚持把上海放在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放在全国发展的格局中、放在***对长三角区域发展总体部署中思考和谋划“十四五”规划,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努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事人才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全面推动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坚持改革创新。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全面、科学分析和评估“十三五”发展情况,准确反映“十三五”时期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效,大胆改革创新,提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创新规划编制工作方法,综合利用各类数据资源,提升规划编制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目标导向,与***和本市总目标主动对接,制定符合发展实际、顺应人民期待的阶段性目标,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措施,促进各项目标的实现。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内外环境变化和中央对上海的新要求,找出当前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瓶颈约束。坚持结果导向,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以工作成效为标准衡量、检验工作,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三)坚持群策群力“开门”编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相关委办局、区、社区街道、企业和市民等各方面意见,提高规划工作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规划初稿形成后,以书面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并组织专家对规划内容进行深入议论,形成论证报告。积极发挥科研机构和专家智库的作用,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平行研究,为规划研究编制提供智力支持。
二、开展重点专题研究
在我局“十四五”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上半年集中课题调研,从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评估和预判,研究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结合规划研究编制重点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职责,分27项专题开展研究(括号内为牵头处室、单位),研究成果作为我局“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
1.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思路研究(研究室)
2.“十四五”时期人社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研究(办公室、研究所)
3.“十四五”时期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研究(法规处)
4.“十四五”时期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研究(就业处)
5.“十四五”时期本市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研究(职建处)
6.“十四五”时期本市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研究(综计处)
7.“十四五”时期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研究(开发处)
8.“十四五”时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研究(工资处)
9.“十四五”时期完善表彰奖励待遇制度研究(工资处)
10.“十四五”时期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专技处)
11.“十四五”时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专技处)
12.“十四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四化建设研究(仲裁处)
13.“十四五”时期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关系处)
14.“十四五”时期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制度研究(监察处)
15.“十四五”时期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养保处)
16.“十四五”时期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居保处)
17.“十四五”时期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研究(福保处)
18.“十四五”时期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就业处)
19.“十四五”时期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研究(福保处)
20.“十四五”时期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研究(基金处)
21.“十四五”期间加强海外人才集聚工作对策研究(国际处)
22.“十四五”时期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风行风建设研究(纪检监察室)
23.“十四五”时期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研究(市社保中心)
24.“十四五”时期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市就促中心)
25.“十四五”时期完善人才服务管理制度研究(市人才中心)
26.“十四五”时期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研究(局信息办)
27.“十四五”宏观环境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研究所)
专题研究的内容框架包括:对“十三五”规划的评估(即对照《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成效和问题)、“十四五”时期形势分析和工作思路、主要目标指标、“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时期的重大事项(每个专题1-3项)等。由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处室开展专题研究,并审定专题研究报告。规划编制完成后,将对专题研究进行成果汇编。
三、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分工
为确保“十四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明确具体分工如下:
(一)我局牵头的市级专项规划
我局牵头编制的《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由研究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配合研究。各部门在重点问题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找准问题,科学确定“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全力谋划重大事项,为市级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同时,牵头部门积极与市教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配合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共同推进规划研究编制。
研究室同时负责做好第三方平行研究的项目委托、组织协调、指导推进、验收把关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对相关领域的研究予以支持。
(二)我局配合编制和研究的市级规划
我局配合编制的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题研究共有24项(详见下表),各牵头部门、单位负责相关规划内容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并负责与相关委办局的日常联络等事项,研究室负责综合协调沟通。
我局配合编制的市级规划分工表
序号 | 市级规划名称 | 局内牵头部门 |
1 | “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 | 国际处 |
2 | “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规划 | 开发处 |
3 | 上海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职建处 |
4 | 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职建处 |
5 | 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 | 居保处 |
6 | 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 | 信息办 |
7 | 上海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 | 开发处 |
8 | 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 福保处 |
9 |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 研究室 |
10 | 上海市教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 专技处 |
11 | 上海市卫生健康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 专技处 |
12 | 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养保处 |
13 |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养保处 |
14 | 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 就业处 |
15 |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就业处 |
16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 | 职建处 |
序号 | 区域规划名称 | 局内牵头部门 |
17 |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 | 开发处 |
18 |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 | 专技处 |
19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十四五”规划 | 研究室 |
序号 | 专题研究名称 | 局内牵头部门 |
20 | “十四五”时期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建设专题研究 | 研究所 |
21 | 上海市人口发展“十四五”专题研究 | 就业处 |
22 |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题研究 | 法规处 |
23 | 上海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十四五”专题研究 | 基金处 |
24 | 上海市“十四五”重大建设专题研究 | 研究室 |
四、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
我局牵头的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
1.2-4月,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联络,明确规划编制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基础上,深化研究和论证。开展“十四五”及中长期人社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事件和重大布局等内容研究,形成若干重大事项初步目录,报送市“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4-5月,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深入调研,开展“十四五”规划重点专题研究工作,重点对目标指标进行研究论证。5月底之前形成各部门研究报告,汇总到研究室。4-5月,第三方机构同步开展并行研究。
3.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项首轮清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局内各专题研究、相关配合部门的研究和第三方智库的并行研究结论,形成《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初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7-8月,广泛听取意见。采取专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基层社区、企业、市民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方意见。
5.8-9月,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稿,并书面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
6.9月底前,组织专家论证。请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对规划初稿进行专家论证,报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形成市级专项规划送审稿。
7.12月底前,形成规划衔接稿(包括规划正文、附件、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等)报送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市级专项规划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8.2021年6月底前,根据市规划领导小组衔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级专项规划,在与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文件会签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
9.我局配合研究编制的“十四五”市级规划按照牵头部门有关要求开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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